外部沟通协调的主要对象
1.有直接或间接合同关系的单位
业主(建设单位、管理单位)、监理单位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、施工机械出租单位等。
2、有洽谈协商记录的单位
设计单位、土建单位、其他安装工程承包单位、供水单位、供电单位。
3、工程监督检查单位
安监、质监、特检、消防、环保、海关(若有引进的设备、材料)、劳动和税务单位。
4、经委托的检验、检测、试验单位。
5、项目驻地生活相关的单位。
外部沟通协调的主要内容
与设备材料供货单位的沟通协调内容:
1、交货顺序与交货期。
2、技术标准、技术参数和产品要求的符合性确认。
3、批量材料订购价格;
4、设备或材料质量;
5、相关技术文件、出厂验收资料;
6、新设备、新工艺的沟通;
7、现场技术指导等。
与土建单位的沟通与协调
1、综合施工进度的平衡及进度的衔接与配合。
2、交叉施工的协商与配合。
3、吊装及运输机具、周转材料等相互就近使用与协调。
4、重要设备基础、预埋件、吊装预留孔洞的相互配合、
5、土建施工质量问题的反馈及处理意见的协商。
6、土建工程交付安装时的验收交接。